各二级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协同育人,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人才培养改革。根据《yl23411集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金院字[2021]167号),学校拟于近期组织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等五类项目;学生仅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类项目。
二、项目认定
教师项目一经立项,建设期满后,学校将根据项目合同、实际到账时间、实际到账金额、企业证书等情况综合进行校内级别认定。
三、申报审核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每位项目负责人每立项批次至多可申报1个项目。凡立项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未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教师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http://cxhz.hep.com.cn/),并在平台进行账号注册。
当前注册登录用户即默认为“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的负责人仅限1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
(三)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后,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相关企业项目指南,自行确定合作意向与申报内容,关注项目经费及软硬件价值,保证上报的各项材料中涉及到的项目经费及软硬件价值与教育部平台上企业提供的一致。
(四)项目负责人根据各企业具体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先报所在二级学院(部)进行申报登记审核。
(五)通过二级学院(部)初审环节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请加入“金科协同育人项目2023年以后”群,群号:537404318,根据《协同育人项目校内申报说明 2024年版本》(详见群文件),完成申报项目的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环节。
四、时间安排
(一)教育部项目批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中的要求,企业项目征集由原来的“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此次调整后,每年不再单独发布企业项目征集的通知。
(二)学校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中各企业项目指南中立项截止时间及根据校内申报审核流程自行控制该项目的申报时间,并按照申报审核流程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2024年12月11日截止本年度的校内申报工作。
2.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负责人根据具体的要求和格式(详见群文件),于下学期(2024年9月1日)正常工作日每周二、每周四按工作群内要求的指定路径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合作教育与实践教学科,上报平台的所有材料均需学校统一审核后上报。
自本通知下发日,各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学校该项工作流程安排,启动项目的申报及报审工作,截止时间以各企业具体要求为准(可直接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沈嘉;联系电话:6352。
附件:
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审核流程图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校内立项申报流程图
教务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