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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学校教务处《关于做好2026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供稿: | 发表日期:2026年01月19日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协同育人,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人才培养改革。继续做好2026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型范围

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等五类项目;学生仅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类项目。

二、项目认定

教师项目正常结项后,学校将根据项目合同、实际到账时间、实际到账金额、企业证书结合学校相关规定,综合进行校内级别认定。

三、申报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每位项目负责人在每一立项批次中,至多可申报1个项目。若项目负责人存在已立项但尚未通过结项验收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或者存在已终止的此类项目,在本轮立项申报中,该负责人不可再次申报新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注册账号,当前注册登录用户即默认为“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的负责人仅限1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

(三)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后,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相关企业项目指南,自行确定合作意向与申报内容,提别提醒: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项目经费及软硬件价值须与教育部平台上企业提供的保持一致。

(四)项目负责人根据教育部平台各企业具体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先报所在二级学院(部)进行申报登记审核完成材料初审环节。

(五)通过二级学院(部)初审环节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请加入“金科协同育人项目2023年以后”群,群号:537404318,完成申报项目的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环节,所有材料的审核均通过电子形式完成。

(六)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平台,根据平台流程,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的相关材料。

(七)学校定期在工作群中公布立项情况(一般月初公布上月),项目立项批次以学校公布批次为准。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项目批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中的要求,企业项目征集由原来的“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各企业具体要求通过平台查看或可直接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企业项目,各项目负责人自行确认合作意向。

(二)学校时间安排

1.学校立项申报截止时间

各项目负责人需依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中各企业项目指南所规定的立项截止时间,结合校内申报审核流程,自行把控项目的申报时间,并按照申报审核流程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建议整个立项流程至少预留 10 个工作日。

上半年: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截止。

下半年:自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截止。

各项目负责人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个申报环节。

2.材料审核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申报书(附件 2)及合同(附件 3)的填写要求和报送格式要求(详见群文件)。之后,按照工作群内指定的路径,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合作教育与实践教学科。学校将在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按照各负责人上报的顺序,依次审核上报材料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自本通知下发日,如有意向申报此项目的负责人,可根据学校该项工作进度安排,启动该项目的申报及报审工作,并及时加入工作群:537404318,线上完成校内审核环节。

联系人:沈嘉;联系电话:6352。

附件:

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审核流程图

2.申报书模板

3.合同模板

4.校内立项审核流程

                                                                                         教务处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