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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学校科技处《关于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供稿: | 发表日期:2025年12月24日 | 点击数:

各有关院(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应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审核,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2.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技处审核。

(2)科技处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研究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申请人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3)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科技处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送科技处(行政楼205办公室)。需要财务盖章的部分请自行去财务处办理。所有材料电子发邮箱:ljp@jit.edu.cn。

3.2024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1年参加中检,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4.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请2024年立项的各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财务处盖章部分可省略),《变更申请表》(附件6)(如有请提交)、阶段性成果原件打印后,再扫描成电子稿发送邮箱:ljp@jit.edu.cn(邮件标题注明:25年高校哲社项目中期检查+姓名+项目名称),不用递交纸质稿。

中期检查截止时间:2026年1月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各年度项目。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

(二)验收内容: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技处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科技处公章予以确认,申请人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4)。任务书中需要财务盖章的办法请自行去财务处办理。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科技处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原则上提供原件;如为书稿,须提供成果简介、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查重报告、书稿打印稿。

以上材料电子稿发邮箱:ljp@jit.edu.cn。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先报院(部)科研秘书审核,再由科研秘书汇总后报科技处。其他机关人员直接到科技处审核。《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成员人数不超过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在结项成果中有姓名出现,才能作为结项成员之一出现在结项证书上。

(2)、结项材料包括:

顺序:《结项报告书》(财务处盖章部分可省略)、《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可放,没有可不放)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 1 套,上述所有材料按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同时带成果原件到科技处备查。

电子稿(报告书及汇总表)请发邮箱:ljp@jit.edu.cn。

3、一般项目《结项证明》由省教育厅统一制作,有关信息将从《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中提取,请各申请结项的负责人务必保证信息汇总表里名单信息无误。

结项检查截止时间:2026年1月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预期研究成果与目标任务将作为项目评审立项、中检结项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均不得变更。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资助”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均不予认定;成果认定遵循三个“第一”:yl23411集团第一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项目基金号第一序列标注。

3.一般和专项项目均为论文结项。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外文论文须附中文摘要、检索收录证明。重大项目的结项类别除包括论文外,还包括:著作类成果原则上应正式出版,如为书稿须有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20%),结项1年内正式出版并报送省教育厅1套。研究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且取得实际成效(如推动相关政策制定、解决具体社会问题等)。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

4.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提交申请结项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科技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院(部)要高度重视,通知到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此次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科技处将以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为契机,对学校社科研究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

(二)科技处联系人:李金萍、6911(江宁校区行政楼205办公室)。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技处

2025年12月24日